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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1、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2、不予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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