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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的范围
1、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因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或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船舶、航空器发生的医疗费用。
3、属于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驾驶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不含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工伤、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施行美容手术或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
9、属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0、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11、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12、因公或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含生育)费用。
1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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