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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注意事项
1、凡是具有拉萨市城镇户口,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年满60周岁的女性、年满65周岁的男性,个人不需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也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的学生要提供学籍证明。
4、如果中断缴费,将视为退保,再次缴费,要从缴费之日起1年后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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