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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标准
1、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缴费工作将于2018年9月1日启动,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20元/人/年。
2、2019年起,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180元/年,其他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1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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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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