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是看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而且从2014年4月1日起,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产品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再次就是看标志。有些号称原装进口的奶粉却有QS标志,那么很可能就是在国内分装加工的奶粉,而不是原装进口奶粉。
产品分段
针对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
新规规定: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生产工艺要求
针对情况:生产工艺不严格
新规规定:明确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原辅料把关
针对情况: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新规规定: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建立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自控奶源,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要求所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建立原料供应商的审核制度,加强对原料的检验,以及对原料使用的记录制度,这都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质量的重要措施。
配方需经论证
针对情况:配方设计不合理
新规规定: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企业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对产品配方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确保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并满足婴幼儿安全、营养等需要。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检验报告保存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满。
实现可追溯
针对情况:防控每一个风险点
新规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