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的母亲,不能为孩子哺乳:
1、传染病急性期
如母亲患开放性结核病,各型肝炎的传染期,此时哺乳对婴儿感染的机会将增加。
2、严重心脏病
心功能衰竭者,哺乳会使母亲的心功能进一步恶化。
3、严重肾脏疾病
患有肾功能不全者,哺乳可加重脏器的负担和损害。
4、严重精神病及产后抑郁症患者
会对婴儿的安全构成威胁。
5、患慢性病需长期应用药物者
如癫痫需用药物控制者,甲状腺功能亢进尚在用药物治疗者,肿瘤患者正在抗癌治疗期间,这些药物均可进入乳汁中,对婴儿不利。
6、细菌或病毒急性感染期
母亲乳汁内含致病的细菌或病毒,可通过乳汁传给婴儿。而感染期母亲常需应用药物,因大多数药物都可从乳汁中排出,如红霉素、链霉素等,均对婴儿有不良后果,故应暂时中断哺乳,以配方奶代替,定时用吸乳器吸出母乳以防回奶,待妈妈病愈停药后可继续哺乳。
7、需放射性碘治疗的妈妈
由于碘能进入乳汁,有损宝宝甲状腺的功能,应该暂时停止哺乳,待疗程结束后,检验乳汁中放射性物质的水平,达到正常后可以继续喂奶。
8、接触有毒化学物质或农药的母亲
有害物质可通过乳汁使婴儿中毒,故哺乳期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及远离有害环境。如已接触者,必须停止哺乳。
不宜接受哺乳的宝宝
若宝宝有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宜母乳喂养:
1、半乳糖血症
这种有先天性半乳糖症缺陷的婴儿,在进食含有乳糖的母乳、牛乳后,可引起半乳糖代谢异常,致使1-磷酸半乳糖及半乳糖蓄积,引起婴儿神经系统疾病和智力低下,并伴有白内障、肝、肾功能损害等。
所以在新生儿期凡是喂奶后出现严重呕吐、腹泻、黄疸、神萎、肝、脾大等,应高度怀疑本病的可能,经检查后明确诊断者,应立即停止母乳及奶制品喂养,应给予特殊不含乳糖的代乳品喂养。
2、枫糖尿病
是由于婴儿先天性缺乏分支酮酸脱羧酶,引起的氨基酸代谢异常,临床表现特点是喂养困难,呕吐及神经系统症状。多数患儿伴有惊厥、低血糖。血和尿中分支氨基酸及相应酮酸增加,有特殊的尿味及汗味。患有本症的宝宝应给予低分支氨基酸膳食,国外已有此种奶粉,则可避免这种损害,而母乳只能喂很少量。
尽管母乳喂养的适应症如此广泛,但还是有少部分宝宝不能母乳喂养或不能完全母乳喂养,有些疾病是否能哺乳,到目前为止仍有争议,妈妈可根据实际情况,衡量利弊后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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