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指名义正当, 合乎道理, 形容作事要有充分的理由。
出处:春秋·孔丘弟子《论语·子路》。
孔子在51 岁时当了鲁国的中都宰, 后转为司寇, 管司法工作。56 岁时代理相国职务。仅仅三个月, 鲁国的风俗就大大变了样。孔子的成就使齐景公感到害怕, 他特地挑了80 个美貌的女子, 让她们穿上华丽的衣服, 教她们学会舞蹈, 加上120 匹骏马, 一起送给贪图享乐的鲁定公, 以腐蚀他的意志。这一计果然奏效, 鲁定公沉湎于歌舞淫乐之中, 不再过问政事了。于是, 孔子和弟子们离开鲁国, 来到了卫国。
一天,子路问孔子道“: 卫国的君主等待你去治理国政,你首先干些什么 ?”.
孔子说:“我以为道德要纠正名分, 君子对他所不知道的只存疑在心中。名分不正, 道理也就讲不通; 道理不通, 事情也就办不成; 事情办不成, 国家的礼乐教化也就兴办不起来; 礼乐教化兴办不起来, 刑罚就不会得当; 刑罚不得当, 老百姓就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君子用的名分, 一定要有道理可以说得出来, 讲出来的道理也一定要行得通。”
这段话的原文是:“君子于其所不知, 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事不成, 事不成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